江苏大学2021年专任教师招聘(语言学方向)
459 阅读 2021-10-14 09:18:24 上传
江苏大学2021年专任教师公开招聘(第二批)公告
江苏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30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四)年龄要求为: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岗位16为紧缺岗位,年龄可放宽5岁。(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0月9日09:00-2022年3月31日16:00;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0月9日09:00-2022年4月1日16:00;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0月9日09:00-2022年4月2日16:00;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10月9日09:00-2022年4月2日18:00。(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2.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一)资格复审: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海外取得最高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二)考核方式:所有岗位的考核方式均为面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100%。面试按照江苏大学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江苏大学人事处将以邮件、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具体时间、地点信息,不按时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各部门的网站名称也可以列在此处)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含未按时完成),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根据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