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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实验之星”评奖章程

1069 阅读 2021-11-25 17:15:38 上传

为加快中国实验语言学的发展,鼓励青年学子走上语言研究科学化的道路,激发青年学子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特设“语言实验之星”奖。

第一条 本奖授予从事语言实验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参评成果为在学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公开发表在学术刊物上的基于语言实验的论文。由二人及以上合作完成的论文,可以推荐论文的第一作者。

第二条 “语言实验之星”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逢偶数年举行评选。设 “语言实验之星”奖10名。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励实验软件和奖金。首届“语言实验之星”奖将于2022年10月评出,并颁奖。

第三条 成立“语言实验之星”评奖办公室,由《实验语言学》编辑部和南开大学语言所及捐赠方代表组成。负责评奖的推荐受理、组织评审及有关事务工作。

第四条  《实验语言学》编辑部和南开大学语言所聘请知名专家担任评审委员,组成“语言实验之星”奖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 本奖项不需要本人申请,只接受导师和专家推荐。每篇推荐论文需有两位推荐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推荐书可通过《实验语言学》网站(http://www.exp-linguistics.com/)“语言实验之星”奖栏目中下载。

第六条  推荐人的意见书,以及被推荐成果的电子版全文和作者简介,请于评选年的6月30日前发到E-mail:SYlinguistics@163.com。

第七条  评奖委员会每次评审结束后,将公示评选结果7 天。凡有异议者,可以实名提出意见和证明材料。评奖委员会将视情况进行适当处理。

第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语言实验之星”奖办公室。

 

“语言实验之星”评奖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语言实验之星”奖推荐书》见原文链接https://pan.baidu.com/share/init?surl=n3vEpyhqeNRUMrb65ZSAzQ,提取码:ka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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